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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遇到无效商标怎么办

返回列表 来源:诺嘉  发布日期:2021-12-13  浏览:

  企业出于对于自身企业的权益保护,一般都会申请相似的保护商标,从而来保障自己核心商标的权益。所以在这些过程里会有闲置商标产生,有的企业在商标更新换代过程中,早期的商标不再使用的时候,那么和该商标相关的近似商标都会被作为闲置商标处理,这些闲置商标成了企业的闲置资源,而在对这一类闲置商标的处理过程就有一部分商标会转让给他人,闲置商标转让在商标转让市场中已经占有一定的份额,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商标转让不管是对于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是有很大的优势,同时还能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那么在商标转让时遇到无效商标怎么办呢?商标转让中的无效情况如下: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状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用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请求,或该注册商标接连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前私自改动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商标在注册审核时是有官方备案的,如果在转让之后私自对商标的信息进行了改动,私行进行改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维护。

  3、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自行改动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改动手续的,注册人的称号、地址具有唯一性和断定性的特征,是断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改动。

  4、对可能发生误认、混杂或许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请求。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没有同时转让的

  闲置商标转让有可能会遇到无效商标,由于商标在企业放置的时间过长,如果该商标续展期到了,但是没有人对该商标进行管理,没有及时提出商标续展,那么商标局将会对该商标进行撤销,于是就造成了无效商标的产生。

  普通商标转让也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商标持有人将该商标定好了价格,并且与商标受让方签好了商标转让的具体流程,但是在商标转让的时候却发现由于没有及时续展,该商标已经失效的问题。

  建议在商标转让之前,最好是将该商标提前带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因为这样,一方面能够保障该商标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商标持有人与商标购买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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