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对于企业办理知识产权有哪些影响?
返回列表 来源:诺嘉 发布日期:2020-02-06 浏览:2020年初始,新冠状肺炎疫情不期而至,这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以及知识产权行业都有一些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专利、商标、版权业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纷纷出台相应政策:
(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企业知识产权申报事宜
商标注册事宜
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申请与审查——延误可免费恢复
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版权登记事务
(1)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各地版权登记大厅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对外开放,恢复开放运营时间另行通知。期间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登记业务。
(2)已经预约了北京天桥和上海、成都、深圳版权登记大厅软件著作权登记业务的办理人,申请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北京天桥办公区。请在邮寄材料的首页单独附页注明如下信息:已预约的版权登记大厅名称、预约办理日期、预约码、预约人姓名和手机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按照预约办理日期顺序尽快处理,办理人可登录中心官网查看办理进度和状态。
(3)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补正期限还可延长。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了本办法规定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期限,在障碍消除后三十日内,可以请求顺延期限。”版权保护中心将主动顺延补正期限至3个月,同时尽力确保补正材料的处理时间。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便于当事人办理恢复权利相关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三五零号公告。公告发布后,受到申请人、专利权人、代理机构等当事人的高度关注。当事人提出了一些问题,现就与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问题解答说明如下。
相关的恢复权利手续该怎么办理?
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问题解答说明如下:
1.填写恢复权利请求书
对于专利相关权利的恢复,应在其“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一项勾选“不可抗拒的事由”,并说明理由;
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权利的恢复,应在其“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及证明”一项写明“不可抗拒的事由”,并说明理由。
理由可以是当事人被隔离、受感染、所在地交通管制或者场所被封闭等。
2.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3. 办理相关手续
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和证明材料,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无需交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应提交什么样的证明材料?
基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可以是当事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证明、发布的公告等,或者当事人因疫情被隔离、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证明。
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负担,针对多件申请以相同理由提交恢复权利请求的,可以仅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将该证明材料随其中一个案件提交,其他案件仅需在恢复权利请求书中写明该证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请号。该证明材料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可以仅在恢复权利请求书中写明该证明材料的备案编号。
可请求恢复权利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四条(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期限)、第二十九条(优先权期限)、第四十二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第六十八条(侵权诉讼期限)规定的期限外,当事人因延误相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按规定请求恢复权利。
各地复工时间不同,因此而延误的期限怎么处理?
鉴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情况,当事人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复工日晚于国务院2020年春节假期安排的截止日,因相关权利期限届满而导致权利丧失,当事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为减轻当事人负担,对于当地政府公开发布延迟复工通知的,当事人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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