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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灌装红酒假冒国际大牌,法院:构成假冒商标罪,判刑五年

返回列表 来源:诺嘉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
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0日-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周”。26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布了2023年度依法审判的5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被告人祁某道灌装假冒世界名酒,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祁某道伙同周某彬、祁某旭(已判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北京市通州区灌装假冒“PETRUS”(伯萃斯)、“LAFITE”(拉菲)、“POMEROL”(波美猴)等品牌注册商标的红酒;民警共查获品牌成品红酒786瓶及多种红酒品牌的空酒瓶、铝盖、背标、压帽机、热风枪等物品。经真伪认定及价格评估,上述红酒中,“PETRUS”(伯萃斯)、“LAFITE”(拉菲)、“POMEROL”(波美猴)等品牌的33瓶红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市场价格共计370713元,另有29瓶2017年款“CARRUADESdeLAFITE”(小拉菲)红酒已灌装未封盖,根据该年份同种红酒市场价格计算,这些酒共计11945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道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通州法院判处被告人祁某道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本案宣判后,被告人祁某道未上诉。

法官介绍,此案中,红酒制假成本非常低廉,犯罪者通过层层转手即可获取暴利,严重损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对品牌红酒长期以来形成的品质口碑造成了损害。同时,制假者使用的酒类原料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巨大隐患。此案的审理保护了商标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市场秩序,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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