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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特种兵”字样“蹭”不得!

返回列表 来源:诺嘉  发布日期:2024-07-17  浏览:

  用尽可能少的成本享受尽可能多的旅游资源,被称为“特种兵式旅游”,近年来这种旅游方式在众多年轻消费群体中十分盛行,该词条也成为2023年热词和流行语。伴随着这种模式的旅游热潮和利益驱使,一些经营者对“特种兵”有关字样和图形动起了歪心思,违规生产销售包装上带有军队相关特定含义的文字和图案的商品。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查处了一起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特种兵”文字及图形的案件,生产者被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再次提醒经营主体:将“特种兵”字样或图形用于商品包装的做法行不通。此外,将“特种兵”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也最终难逃不利后果。

 

  “取巧”使用被查处

 

  2023年12月底,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辖区内某饮品公司生产的“海南特种兵椰汁”包装上使用了“特种兵”文字及图形标识,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进行查处。

 

  接到投诉后,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该公司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但现场没有发现举报人所称的“海南特种兵椰汁”。在询问该公司相关情况时,该公司承认在2023年9月份曾生产过这样一批饮料。

 

  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几个月前,一外地客户通过网络联系定制一批饮料。当时,对方提供了定制产品的外包装装潢图片,也就是被举报的涉案饮料外观样式,要求按这个样式包装产品。经与对方商谈后,按定制要求,该公司共生产涉案饮料900件,价值1.17万元,产品全部发给对方。该公司此后再无生产,双方也不再联系,当时的联系记录已经删除,已无该客户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虽然现场没有查到涉案饮料,但举报人提供了买到的相关产品的图片。图片显示,该饮料瓶装包装正面上部印制的是一个盾牌图形,里面嵌入了“海南特种兵”几个大字,又配加了军人剪影、自动步枪等军事元素;正面下部标示的是“‘某某泉’果肉型椰汁,椰子风味饮料”。瓶贴的背面,标示了该公司的名称、地址和产地信息。

 

  经查,“某某泉”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公司虽在饮料包装上印制了自己的商标,但本应突出使用的商标,字号却很小,且位于瓶身不显眼位置,不易引起消费者注意。这明显有意降低了自身商标的曝光度,与通常突出使用自己商标的做法相悖。与之相反,与自身品牌商标无关的“‘海南特种兵’汉字+盾牌图形+军人剪影+自动步枪”的组合标识,却占据了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此外,瓶身外观还通体使用了海军蓝迷彩服色彩的背景。这样多种军事相关元素的组合叠加,加强了该产品与“特种兵”的紧密关联,极易导致消费者将产品与“特种兵”这一特殊兵种产生联想,从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众所周知,“特种兵”是指国家军队中担负破袭敌方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和执行其他特殊任务的特殊兵种。将“特种兵”这种具有特定意义的词语作为产品的名称或商标使用,会对国家的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结合调查的情况,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军队、军用物资没有丝毫关系,将与“特种兵”标识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识使用在涉案饮料上,存在主观恶意,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为此,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明知故犯难得逞

 

  军队是保家卫国的武装力量,其庄严形象和崇高声誉不可侵犯和亵渎,商标法、广告法中都有禁止使用或变相使用军旗、军徽、军歌等相同或近似标识,以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标识的相关规定。

 

  2022年6月,《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印发,其中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军队的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和销售带有“军”字号的商品。据查,“特种兵”和“特种兵及图形”商标都曾是注册商标,但后来被裁定予以无效宣告,相关无效宣告裁定中指出,“特种兵”一词指向国家军队中担负破袭敌方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和执行其他特殊任务的兵种,将其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指情形。

 

  2023年4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关于在椰子汁商品上使用“特种兵”字样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特种兵”是众所周知的兵种名称,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将该商品与军事物资联系起来,易对我国政治、军事等公众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所规定的情形。

 

  近年来,虽然“特种兵”注册商标已被宣告无效,有关部门也多次对涉“军”字号商品进行整治,但市场上仍时有出现销售带有“特种兵”字样商品的行为。仅举报人提供的材料统计,2022年10月以来,不同地区的市场上就有7家经营主体因销售包装上带有“特种兵”标识的饮料,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中国商标网显示,目前有多件“特种兵”或“特种兵+前缀(后缀)”结构的商标注册申请,时间最近的申请是2024年4月28日。这些申请大都已被驳回注册申请,驳回理由为特种兵是执行某种特殊任务的兵种的统称,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前面的申请被驳回,后面的申请又继续,这种“前赴后继”的现象,显示出一些主体对“特种兵”一词的“钟爱”。针对这种现象,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经营主体,申请商标注册时,一定要认真学习商标法中商标申请的禁用条款和规则,同时注重事前查询拟申请商标的存续状态。了解已注册成功或已被宣告无效、被驳回或已有在先商标等情况,否则盲目申请可能会像“特种兵”商标一样,最终难逃被驳回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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