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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窖酒业因商标混淆行为被罚30万元

返回列表 来源:诺嘉  发布日期:2024-10-09  浏览:

9月27日,娃窖酒业(杭州)有限公司因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罚款30.130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景市管市监处罚(2024)83号。

  处罚内容显示,当事人使用某品牌字样、宗某某形象以及某品牌公司相关文字内容用于当事人企业及商品宣传,引人误认为是某品牌商品或者与某品牌集团存在特定联系,该混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娃窖酒业(杭州)有限公司成立于今年3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等,由贵州娃茅酒业集团有限公司、遵义红色诗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1%、49%,法定代表人为吴坚,实际控制人为宗庆后弟弟宗泽后。

  大股东贵州娃茅酒业集团成立于2023年6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大股东为陕西万祥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后者由大理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5%。大理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宗泽后,大股东为宗泽后持股62.8969%的杭州宗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8月,该公司因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1万余元。随后杭州娃茅酒业在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称已下架相关产品的宣传。贵州娃茅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于今年4月申请注册数枚“窖哈哈”“娃窖”“哈台”商标,目前商标状态多为等待实质审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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