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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状告今日油条:索赔200万 不同意调解

返回列表 来源:诺嘉  发布日期:2021-04-25  浏览:

  今日头条VS今日油条

  两者有何关联

  名称只是一字之差

  究竟是搭便车、蹭热度还是“纯属巧合”

  对此,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油条公司)、及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以下简称今日油条早餐店)、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烧烤者公司)告上公堂,要求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索赔200万元。

  本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今日油条”是否构成侵权、不正当竞争成为庭审争议焦点。

  被告辩称,今日油条只是用来描述自己售卖的油条,其中今日是形容词,意指当天,表达的意思和今天油条一样,而今日头条是提供信息服务的,两者跨度大,不会造成公众误认,公众看到"今日油条",并不会造成对今日头条印象的转移,两者只是语言表达方式接近,不会对今日头条商标使用造成损害,不会造成混淆可能性,不会使得今日头条声誉受损。

  对此,字节跳动公司当庭反驳称,被告用今天油条解释今日油条的说法过于牵强,今日并不能代表油条的新鲜度,而且,被告的店铺装修、logo、海报和今日头条极其相似,处处都有今日头条的影子,抄袭了其具有独创性标志设计。此外,除了今日油条,今日油条公司还申请注册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饼多多、快手抓饼、明日油条等商标,明显是利用驰名商标的流量来获利。

  字节跳动公司认为,被告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今日油条公司、今日油条早餐店及烧烤者公司立即停止通过网站(www.jryoutiao.com)、微信公众号(今日油条YT)、店铺装潢、员工服装、食品包装、纸质及电子版宣传资料等一切途径使用“今日油条”"油条"标识,销毁或移除载有被控侵权标识的全部广告宣传资料及电子信息;同时,字节跳动公司要求今日油条公司及今日油条早餐店立即停止使用“今日油条”作为企业字号并变更现有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头条”、“今日头条”或与之近似的字样,且今日油条公司、今日油条早餐店及烧烤者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字节跳动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近似的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还要求今日油条公司、今日油条早餐店及烧烤者公司就其实施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媒体就其侵害字节跳动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15日发表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方面,字节跳动公司要求今日油条公司、今日油条早餐店及烧烤者公司共同连带赔偿字节跳动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今日庭审中,字节跳动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据公开资料显示,被告今日油条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1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该公司还在食品、餐饮住宿、方便食品等类目,申请注册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饼多多、快手抓饼、明日油条等商标,部分申请流程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被告今日油条早餐店则是今日油条公司的直营店。而酷似今日头条的“油条”商标,则由被告烧烤者公司在去年8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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