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原因之书写不规范
返回列表 来源:诺嘉 发布日期:2023-03-31 浏览:《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标志中含有不规范汉字或系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的不得作为商标标志。将含有书写不规范的汉字或使用不规范的成语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易对我国文化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一、汉字不规范
审理指南指出:商标中使用的汉字,原则上要求是规范汉字。判断商标中的汉字是否规范时,对印刷体或普通手写体形式的汉字应从严。自造字、缺笔画、多笔画或笔画错误的汉字,易使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对其书写产生错误认知的,一般应视为不规范汉字。
例如:
成语使用不规范
很多申请人别出心裁,替换成语中部分同音字或近音字组成一个词汇作为商标申请。
例如:
如商标因书写不规范原因被驳回进行复审或诉讼的成功率怎么样呢?
案例:
某公司在第5类“人用药”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御蜜佳缘及图”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认为该商标中“蜜”的表现形式为不规范汉字,易使消费者特别是中小学生对汉字的认知产生混淆和误认,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八) 项规定的情形,从而驳回。
经复审未成功,该公司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御蜜佳缘及图”商标中的“蜜”字经过一定设计,但是该种设计已经改变了“蜜”字的构成要素,系对我国汉字的不规范使用,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对我国的汉字传承和社会文化事业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 (八) 项所规定之情形。
不过万事万物都不是绝对的,对美化设计程度的理解因人而异,存在人为主观因素的情形可以进行质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尽力争取。
审理指南规定的例外情形:
商标中的汉字系书法体或其笔画经图形化、艺术化设计,不易使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对其书写产生错误认知的,可不视为不规范汉字。
总之,汉字商标作为常见的申请元素,设计美化时还要考虑文字的完整性,不能一味的追求美观,设计尽量避免自造字、缺笔少画的情形;申请商标最好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听取专业的风险建议,最大程度上提高商标的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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