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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店回收10瓶假冒“国窖1573”,被罚1万后再因商标侵权被判赔2万

返回列表 来源:诺嘉  发布日期:2023-04-14  浏览:
很多烟酒店都在店招上注明“回收礼品”,但如果回收的礼品酒中有假酒会面临怎样的后果?湖南长沙浏阳市法院日前披露的一起案例显示,浏阳一商行老板因回收的10瓶“国窖1573”为假酒,先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万元,又被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判其赔偿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2万元。

据法院通报,浏阳市某商行系一家经营酒、饮料及茶叶、烟草制品的零售等的个体工商户,同时做起了烟酒礼品回收的生意。

2021年7月,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浏阳市某商行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店铺内销售的10瓶“国窖1573 经典装浓香型白酒”均为假冒白酒。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进行了行政处罚,除没收相应假冒白酒外,还对其处以10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后,“国窖1573”生产厂家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该商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2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浏阳市某商行销售的假冒白酒均系从他人处回收的礼品酒。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依法取得相应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尚在有效期内,作为商标注册人,有权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张权利,被告烟酒商行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已被管理部门认定并查处,应予以确认。

法院审理认为,因浏阳市某商行实施了侵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且不能证明销售的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亦不能说明提供者,认定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被诉侵权产品的数量和价值、被诉侵权产品涉及食品安全、浏阳市某商行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后,法院酌定浏阳市某商行赔偿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22000元。

在法院通报中,承办法官杨果介绍,回收烟酒是一种买卖行为,以回收方式作为商家的购货渠道,不论对于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存在巨大的风险与隐患,既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极易使商家自身陷入商标侵权、产品质量等纠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其与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一样,都混淆了商品出处、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因此,销售者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广大商户,要通过正规渠道购进商品,确保商品质量,同时要依法经营,避免陷入经济纠纷;同时,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无论是正规进货还是回收,都应提升证据意识,及时妥善保留相应票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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