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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算侵权吗?

返回列表 来源:诺嘉  发布日期:2023-12-08  浏览:

一、商标被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算侵权吗?

1、商标被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算侵权

《商标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2、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商标近似度多少算侵权?

1、相似度达到80%就算侵权,具备下述三个构成要件的,构成侵权行为:

(1)商标是否相似;商标近似主要从商标的音、形、意、构成等角度进行分析。

(2)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3)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

如果对方申请了专利,而作品又和对方非常相似,那是否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是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申请的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这里讲的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主要指在视觉上、美感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

2、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将两者进行比较: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

三、商标侵权诉讼取证方法有哪些?

商标侵权诉讼取证方法包括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等。具体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进行取证:

1、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在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后,可以委托有经验的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律师通过调查市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收集到有力的证据,以证明对方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侵权。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为了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可以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会对侵权行为的现场进行拍照或视频录像,以及对侵权商品进行抽样保存,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在起诉商标侵权之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法院会根据提供的证据和申请理由,裁定保全措施,确保侵权行为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不被篡改或销毁。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一旦商标侵权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法院会根据申请,要求对方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或直接调取公安、工商等部门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将对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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