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嘉知识产权

正规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

2022年度优秀商标代理机构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0531-88018009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知产百科>

遇到产品专利侵权是否可以直接告销售商?

返回列表 来源:诺嘉  发布日期:2019-12-11  浏览:

  当经历产品专利侵权时我们是可以告销售商的,根据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销售者只要销售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即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但如果处于“不知道”的主观状态,则法院有可能判决其只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而免除其对权利人的赔偿责任。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以下所述。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商标法》规定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要件为:“不知道+合法取得+说明提供者”。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从中我们提炼出《专利法》规定的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要件为:“不知道+合法来源”。

本文标签:诺嘉知识产权
嘿,我来帮您!

TEL:156-8888-9778

QQ在线咨询
商标业务 版权业务 专利业务
微信扫描二维码咨询

扫一扫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