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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申请书件和商标异议的申请补正

返回列表 来源:诺嘉  发布日期:2021-08-31  浏览: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标异议的申请书件?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商标异议的申请补正?

  (一)寄发补正通知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限期补正

  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起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者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

  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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